北京为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的16项政策日前出台,并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 金融高管子女可在京高考 这16项政策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于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京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等,有些政策措施以北京金融街作为试点首先实施。 其中: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如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 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 对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总体支持度“不低于上海和深圳” 一位在本市外资金融企业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说,2004年12月1日,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表明北京金融产业大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而此次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联合发布的《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的16项鼓励金融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则是北京在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的一个实质性举措。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知情人士说,当时得知消息后,第一反应便是,“这项政策我们已期盼了两年,今天终于出台了!”他还告诉记者,北京此次制定政策的原则是:给予来京金融机构的总体支持程度“不低于上海和深圳的相应政策”。 据了解,上海和深圳一直将吸引金融机构把总部迁至本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先后于2002年5月和2003年3月出台了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吸引下,从2001年开始,总部设在北京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孔雀东南飞”。 这位人士说,北京此次出台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就是根据北京金融业现状,针对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之后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参考了上海、深圳以及北京市西城区的相关政策而制定的。 相关链接 沪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2002年5月28日,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共10条,包括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新设金融机构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新设金融机构员工子女的入学升学,可视同本市居民享受同等政策;设立“上海金融机构服务中心”等。 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该规定共18条,包括成立深圳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于金融机构购置办公场所给予优惠;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租用住房、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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