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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81231]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点评 [打印本页]

作者: wandy    时间: 2008-12-31 09:59     标题: [20081231]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点评


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财政部日前(2008 年12 月26 日)发布通知,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对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无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 元;将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4元;
(2)将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 元。对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将溶剂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 元;
(4)将柴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 元;(5)将燃料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 元。对燃料油税目中包含的蜡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0.8 元/升;(6)将润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0 元/升;(7)将航空煤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 元,暂缓征收。

评论:
. 国际国内公平对待,调整是必然。
  2008 年12 月19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规定2009 年1 月1 日起,上调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调整幅度在0.7-0.8 元/升之间。出于公平原则,此次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也是必然,调整后的单位消费税税额水平与国内新增消费税税额相当。保证了国内生产的成品油和进口成品油税负相同,避免进口成品油对国内炼厂造成冲击。

. 征收范围扩大,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
  此次调整扩大了成品油消费税进口环节征收的范围,将原先未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重油、蜡油和润滑脂等成品油也加入,我国对于成品油消费的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

. 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缓解进口成品油对国内炼厂冲击。
  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国际成品油价格也急转直下。成本的降低使进口成品油到国内销售利润空间增大,必然对国内自产产品形成冲击。此次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提高可以部分缓解进口成品油对国内炼厂的冲击。

. 风险提示:
  下游需求持续萎缩的风险;国际油价继续下跌的风险。

. 业绩预测及评级。
  中国石化08/09 年EPS0.36/0.61 元,08/09 年PE20/12 倍,当前价7.07 元,目标价9.6 元,“增持”评级。
  中国石油08/09 年EPS 0.66/0.71 元,08/09 年PE15/14 倍,当前价10.17 元,目标价13 元,“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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