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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0112]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利好有限 [打印本页]

作者: wandy    时间: 2009-1-12 12:43     标题: [20090112]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利好有限

事项:
1 月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评论:
. 该优惠政策对航空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财政部公告中的燃油附加费包括客运和货运两部分;我们测算2008 年国航、南航、东航燃油附加费(包括客运和货运)约为87.7、79.3、72.0 亿元,营业税费约为2.6、2.4、2.2 亿元,08 年营业税费的返还将分别增加净利润1.97、1.95、1.77 亿元,或增加EPS0.016、0.030、0.036 元,对航空公司08 年利润影响不大。我们预计2009、2010 年燃油附加费营业税的返还对航空公司业绩的正面影响也将很小,原因如下:
(1)、自08 年12 月25 日起,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已由150/80 元大幅下调至40/20 元,若2009、2010 仍维持此费用,我们测算国内客运燃油附加费营业税的免征对航空公司影响甚微;
(2)、国际客运和货运燃油附加费的确定与国际油价(WTI)直接相关,中信证券石油石化研究员预测,09 年WTI 油价约60 美元/桶,2010 年以后的合理区间为60-80 美元/桶,均明显低于08 年100 美元/桶的均价,因此,我们预计09、10 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可能会明显少于08 年。

该政策是前期民航局十项救市措施之一。
本次燃油附加费营业税的返还和免征是前期民航局出台的十项措施之一,但在这次财政部的公告明确了返还和免征的时间段和具体的操作方式,表明政府正在逐步落实前期的十项措施。

. 维持航空运输业“中性”评级
从基本面分析,09 年行业需求将依然低迷,加之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步伐的放缓以及国航、东航面临燃油套保业务的巨额损失风险,我们预计09 年航空公司盈利仍不容乐观;另外,从估值角度看,无论是PE
还是PB,航空股的A 股估值都明显过高。因此,我们认为行业的长期投资价值仍未到来,维持行业“中性”评级。

 

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利好有限.rar (153.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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