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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德琴1921年2月10日出生于上海市,大学文化,1938年2月入党,建国以后长期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1982年8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85年2月因违反财经纪律被撤销行长、党组书记职务,1986年6月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主管金融业务,并兼任中信公司控股的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1993年6月被免去中信公司副董事长职务,1995年12月改任嘉华银行名誉董事长、董事,案发后于1998年4月辞去嘉华银行名誉董事长、董事职务。              1990年4月5日,金德琴在中信公司办公会上汇报了嘉华银行需要增加资本金的问题。8月18日,金德琴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给国务院领导发了《关于香港嘉华银行亟待增资的报告》。9月11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嘉华银行增资问题,金德琴代表中信公司参加并作了汇报。会议商定: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拿出3000万美元,委托中国银行借给中信公司,作为嘉华银行增资的备用贷款资金,年息4%,10年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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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12月13日,金德琴赶在国家正式下发同意借钱的文件之前,就来到中国银行 港澳管理处,要求提取增资专款2亿港元。银行方面说,正式文件还没有来,你是不是再等一等。金便借口说,香港银行监理处要求增资,时间很紧迫。因为此前中国银行的领导参加了联席会议,知道会议已经形成了同意给嘉华银行增资的报告,所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于12月17日暂付了2亿港元。这2亿港元是3000万美元贷款的一部分,余额在文件正式下发后一次付给。然而,案发后,金德琴却狡辩说在贷款文件正式下发前,我借出来的2亿港元,这是国家借给我个人的。言外之意是这2亿港元并不是3000万美元贷款的一部分。               1991年1月,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正式发文,并委托中国银行代表国家与中信公司签订3000万美元备用贷款协议。4月12日,金德琴代表中信公司,与中国银行在香港签订了3000万美元贷款协议。此3000万美元贷款由两部分组成:原已提取的2亿港元和443万多美元。金在办理国家批准借给中信公司3000万美元用于嘉华银行增资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他既是中信公司董事长,又是嘉华银行董事长的双重身份,大肆侵吞巨额公款。                1991年1月25日,嘉华银行董事会决定发行2亿港元从属债券。1月28日,金德琴用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提取的2亿港元增资专用款认购了嘉华银行发行的从属债券。2月28日,嘉华银行向股东发表了金德琴签署的董事会报告,说明了2亿港元从属债券系由中信公司认购。从国家借来的钱还债利息是年息4%,而从属债券的利益是年息10%,这样,这之间的年息有6%的差距,这笔钱应当是国家借款的收益,但金德琴首先从这儿开始作文章。4月12日,金德琴代表中信公司与嘉华银行达成协议,将购买从属债券的2亿港元本金按当时汇率转换为2566万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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